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1095號
TCDM,108,附民,1095,202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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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095號
原   告 賴亮宇
      弘大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之
法定代理人 林亞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
被   告 賴鉅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易字第3687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偵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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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弘大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