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131號
CTDV,110,司催,131,2021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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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蔣金篁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3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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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0 年度司催字第1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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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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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79NX0066190-7 │股票│1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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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79NX0086180-8 │股票│1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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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0NX0116535-8 │股票│1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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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1NX0155161-3 │股票│1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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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2NX0196765-3 │股票│1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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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3NX0239549-9 │股票│1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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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4NX0279803-0 │股票│1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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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5NX0315949-4 │股票│1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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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6NX0345086-6 │股票│1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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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23332-7│股票│1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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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61106-8│股票│1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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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111468-7│股票│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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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157312-9│股票│1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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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196223-1│股票│1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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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227231-9│股票│1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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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聲請人請待本裁定公告「滿3個月後」,於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 (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 ( 註二) ,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1,000 元。
( 註一) 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 國
( 下同) 107 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 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 5月1日起3個月內,即至遲於同年7月31日前(宜提 前
數日申請,以免期間計算錯誤而蒙受逾期的不利益)向法 院聲請除權判決。
( 註二) 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
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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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