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658號
CTDV,108,訴,658,2021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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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58號
原   告 顏榮章 

訴訟代理人 林健彥律師
      李代昌律師
      王佩琳律師
      張景婷律師
被   告 顏美玉 
訴訟代理人 李詠婷
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張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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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