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1302號
TYDV,110,司票,1302,202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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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302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立全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陳盛隆、張育
烽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立全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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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全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