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5886號
TYDV,110,促,5886,202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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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5886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錦霞(即陳亮均之繼承人)、陳家堂(即
陳亮均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更正請求標的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亮均之遺
    產範圍內…。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陳亮均之所有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相
    關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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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