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400號
TYDV,109,訴,2400,20210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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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400號
抗 告 人 高柏旦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呂學祥間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
民國110 年5 月14日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400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
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
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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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