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簡字第121號原 告 郭娟娟 訴訟代理人 曾國輝 被 告 林素珠 吳安桔 兼 上 一人法定代理人 鍾丹鳳 被 告 吳佳其 吳文雪 劉敏卿 徐慧馨 徐儀馨 徐睦堯 鍾丹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訴外人吳謝美燕尚有其他繼承人,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李珮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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