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14號原 告 戴淑娟 訴訟代理人 林夏陞律師被 告 辰佳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慶明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複代理人 葉文海 黃昌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書 記 官 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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