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683號
SCDV,109,訴,683,20210531,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83號
原 告 富美宮
法定代理人 彭垂樑
訴訟代理人 湯凱立律師
被 告 陳柏安


兼訴訟代理
陳賜海
被 告 鄭軍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