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83號
原 告 黃意涵
被 告 YAMOYAM NOE SALDO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易字第23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健順
法 官 楊祐庭
法 官 魏瑞紅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李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