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10年度,1號
SCDM,110,重附民,1,20210525,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劉志良

徐元鳳

黃淑芳
郭明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柏瑞律師
被 告 林志沛

施玉娟
上列被告林志沛施玉娟因被訴本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