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99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又欣
選任辯護人 張雯俐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9112
號),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葉又欣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參萬捌仟肆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起訴書事實欄一第5行至第10行應更 正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 ,於王斯蔓委託其代購各該附表編號1至12號所示精品之機 會,接續向王斯蔓佯稱各精品代購進度如附表編號1至12號 所示,致王斯蔓陷於錯誤,誤認葉又欣有購得如附表編號1 至12號所示精品之能力,且各該精品訂單狀態均如附表編號 1至12號所示,因而於附表編號1至12號匯款時間欄所示之時 間,分別匯入…。」、第16行至第17行應更正為「始向王斯 蔓坦承上情,並在本件詐欺取財犯行為警發覺前,於109年6 月23日至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證據部分 應補充「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告訴人王斯 蔓提供之交易明細截圖、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國泰世華商業 銀行匯出匯款憑證照片及被告葉又欣於本院準備程序及簡式 審判程序時之自白(見偵查卷第80頁、第118頁至第138頁、 本院卷第69頁至第72頁、第95頁至第98頁、第109頁至第120 頁)」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按所謂 接續犯,係指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 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 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 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 合理,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決 意旨足參)。查被告主觀上基於單一犯意,於起訴書附表各 編號所示之密接時間內,對同一告訴人王斯蔓,先後數次施
詐術,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犯罪手法相同,各行 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割,在刑法評價上,侵害 同一法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應僅以 一罪論。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犯詐欺取財犯行、犯意各別,行 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容有誤會。
㈡另查被告於109年6月23日下午5時59分許,在本件詐欺取財犯 行被發覺前,至警局向警方主動坦承本件詐欺取財犯行等情 ,有被告之警詢及偵訊筆錄記載在卷可憑(見偵查卷第5頁 、第8頁背面、第90頁),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依法 減輕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金 錢,僅為賺取代購費用,即藉著代購精品之機會與告訴人結 識,進而取得告訴人之信任,利用新冠病毒疫情,告訴人無 法出國購物等情,一再施詐術使告訴人陷於錯誤,而取得上 開財物,其濫用告訴人對被告之信賴,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 人財產權,實值非難;惟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 尚可,兼衡其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經濟狀 況靠家人接濟與家人同住之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118頁) ,及事後被告有積極籌款新臺幣(下同)40萬元欲返還告訴 人部分款項,惟因告訴人希望一次還清而不願接受,故未能 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三、沒收: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本案被告為上開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編號12所示詐欺取財 犯行,詐得如同附表編號1至編號12訂金欄所示之財物,為 被告之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 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至「追徵」為沒收不能或不宜時之替代措施,性 質上為檢察官之執行方法,將舊制之追徵、抵償、追繳等方 法統一稱為「追徵」,此不僅包括沒收原物為金錢以外之其 他財物而不能或不宜沒收時,亦包括沒收原物為金錢而不能 或不宜沒收時,均得宣告以追徵方法替代,至於實際執行上 究應如何以金錢繳納或金錢以外之其他財產抵充,則由檢察 官依具體情況執行之,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翊雯提起公訴,檢察官孫立婷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羽君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9112號
被 告 葉又欣
選任辯護人 張雯俐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葉又欣於民國109年3月前某時,先利用網路上電子佈告欄PT T網站刊登提供代購HERMES精品包包、衣服等資訊,其後王 斯蔓因見上開廣告而以通訊軟體LINE與其聯繫。葉又欣明知 其並無代購HERMES名牌精品之管道及經驗,而係自行上網委 託不詳之賣家購買,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王斯蔓分 別委託其代購各該附表編號1至12號所示之精品,向王斯蔓 分別佯稱各精品代購情形如附表編號1至12號所示,致王斯 蔓因而陷於錯誤,誤認葉又欣均有其佯稱其購得附表編號1 至12號之精品之能力,且各該精品訂單狀態均如附表編號1 至12號,因而於附表編號1至12號之時間前,分別匯入如附 表編號1至12號之金額作為訂金而委託葉又欣代購(訂金計算 方式:商品定價X熱門貨傭金倍數*匯率/50%),王斯蔓共匯 款新臺幣(下同)203萬8423元至葉又欣所有之臺灣銀行新竹 分行之帳戶(帳號為000-000000000000)內。嗣因葉又欣無 法如期交付王斯蔓委託其代購如附表編號1至12號之精品, 始向王斯蔓坦承上情,並於109年7月28日至新竹市警察局第 二分局東門派出所坦承有上開詐欺犯行而自首願接受裁判。二、案經王斯蔓訴請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葉又欣之自白。 全部犯罪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王斯蔓之指證。 全部犯罪事實。 3 PTT文章截圖、被告與告訴人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證明被告向告訴人佯稱各精品代購情形如附表所示。 4 臺灣銀行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表暨客戶資料、交易明細截圖。 證明告訴人分別匯入如附表之金額,共203萬8423元至被告所有之臺灣銀行新竹分行之帳戶(帳號為000-000000000000)內等之事實。 二、核被告葉又欣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嫌。 被告所犯上開詐欺罪嫌共12次,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 分論併罰。被告之不法所得共2,03萬8,423 元,請依刑法第 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並請依同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 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檢 察 官 黃翊雯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劉儀芳
附表
編號 代購品牌 代購品項(商品完整名稱) 代購情況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台幣/元) 匯出帳戶 帳戶人 商品定價(歐元) 熱門品代購傭金加價(倍數) 匯率(歐元/新台幣) 訂金(新台幣) 1 Hermes Kelly 25 sellier Epsom 包 排單 109年3月11日 64,250及60,000 000000000000 王斯蔓 7,000 35.5 124,250 2 Hermes Lindy mini 包 排單 109年3月13日 29,163及80,000 000000000000 王斯蔓 4,250 35.5 109,163 Hermes picotin 18 包 排單 000000000000 劉欣瑜 1,900 35.5 3 Hermes 焦糖康康Evau Evercolor包 現貨付訂 109年3月18日 135,219 000000000000 王斯蔓 5,550 35.5 135,219 Hermes 菜籃 picotin Etoupe TC包 2,068 4 Hermes 黑金康康Epsom D刻包 現貨付訂 109年3月19日 188150 000000000000 王斯蔓 5,300 35.5 188,150 Hermes 灰金康康Epsom D刻包 5,300 5 Hermes Kelly woc Q5 Epsom包 現貨付訂 109年3月23日 64,894 000000000000 王斯蔓 3,300 35.5 64,894 Hermes Rodeo pm小馬吊飾 現貨付訂 356 6 Hermes Kelly mini 2代 Epsom 37gold 金釦 D刻包 現貨付訂 109年3月25日 193,323 000000000000 王斯蔓 5,650 1.15 35 193,323 Hermes Evelyne mini TC皮 Etoupe D刻包 1,250 Hermes Kelly woc T0 Epsom包 3,300 7 Hermes Birkin 00 00noir包 現貨付訂 109年3月27日 162,750 000000000000 王斯蔓 7,750 1.2 35 162,750 8 Hermes Birkin 25 黑金 Togo D刻包 現貨付訂 109年4月1日 448,350 000000000000 王斯蔓 6,800 1.2 35 448,350 Hermes Birkin 25 大象灰金釦 Togo D刻包 6,800 Hermes Kelly 28 大象灰 epsom 外縫 D刻包 7,750 9 Hermes Kelly mini 2代 Epsom M8 銀釦 D刻包 現貨付訂 109年4月8日 211,400 000000000000 王斯蔓 5,650 1.2 35 211,400 Hermes 大象灰銀釦康康Epsom D刻包 5,300 10 Loewe Loewe smiley衣服 現貨付訂 109年6月16日 12,775 000000000000 王斯蔓 220 35 12,775 Loewe Loewe smiley衣服 220 Loewe Loewe smiley衣服 290 11 Celine Celine包 現貨付訂 109年6月20日 245,350 000000000000 王斯蔓 950 35 245,350 Celine Celine包 990 Hermes Kelly mini 2代 Epsom M8 銀釦 D刻包(欄9尾款) 現貨尾款 5,650 1.2 Hermes 大象灰銀釦康康Epsom D刻包(欄9尾款) 5,300 12 Hermes Birkin 25 大象灰金釦 Togo D刻包(欄8尾款) 現貨尾款 109年6月20日 142,800 000000000000 王斯蔓 6,800 1.2 35 142,800 詐騙金額合計 (新台幣) 2,038,4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