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67號
PCDV,110,除,167,202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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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67號
聲 請 人 李芝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818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佳君
┌─────────────────────────────────────────────┐
│股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167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D0385090 7 │1 │1000│ │
├──┼──────────────┼──────────────┼───┼────┼───┤
│002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7NX0434905 0 │1 │130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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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