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3041號
PCDV,110,司促,13041,20210521,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3041號
債 權 人 頂加達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慕楓 

債 務 人 吳東諺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釋別其身分之資訊(
  經以汽車車號查詢該車現非債務人所有)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頂加達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