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10年度,2號
CHDV,110,司,2,2021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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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2號
聲 請 人 陳俊羽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璟揚建設有限公司間選派清算人事件,依非
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費用新臺幣1,000元,惟未據聲
請人繳納,雖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惟經本院110年度救字第13
號裁定駁回確定在案,有該裁定可查,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
1項規定,命聲請人於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補
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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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璟揚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