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174號
PTDV,109,消債更,174,2021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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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鄭宇琳 

代 理 人 黃佩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次 按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履 行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法 院並得依債務人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消債條例第74條) 。債務人就該不履行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者,可依同條例 第75條第1 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又法院裁定 開始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債務人即應 依該程序清理債務,若復聲請更生或清算,即無保護之必要 ,法院應駁回之,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消債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第2項參照)。是在更生方案認可裁定確定後,債務人 如無其他新生債務,而仍以相同事由、相同債權聲請更生者 ,即無保護必要,法院應依消債條例第8 條規定裁定駁回之 (103 年第9 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第 3 號司法院民事廳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參照)。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98年度執消債更字第50號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惟嗣後因98年間莫拉克風災造成嚴重水災 ,聲請人居住之屏東縣林邊鄉受災嚴重,致聲請人工作中斷 無法繼續還款終致毀諾,爰再次聲請更生程序等語。三、經查:
㈠、聲請人前於97年8 月25日向本院聲請更生,經本院以97年度 消債更字第462 號裁定聲請人自98年2 月4 日上午10時起開 始更生程序;嗣經本院以98年度執消債更字第50號裁定認可 聲請人所提之更生方案確定在案,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 97年度消債更字第462 號卷宗、98年度執消債更字第50號卷 宗核閱屬實。
㈡、聲請人於前開更生程序所列債權人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慶豐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豐銀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荷商荷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荷蘭銀行)、渣打國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永豐信用卡公司)、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 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總額為1,43 9,774 元,有本院98年度執消債更字第50號裁定所附更生方 案在卷可按。而聲請人本件更生聲請時並未列債權人慶豐銀 行、荷蘭銀行、大眾銀行、永豐信用卡公司為債權人,另增 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銀行)、星 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星展銀行)、滙誠 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滙誠第二公司)、永豐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銀行)為債權人外,其餘債 權人均與前案相同,有債權人清冊及元大銀行、星展銀行、 滙誠第二公司、永豐銀行陳報狀在卷可憑。而聲請人本次聲 請雖增列滙誠第二公司,惟滙誠第二公司對債務人之債權為 受讓自慶豐銀行對債務人之債權;而元大銀行因合併大眾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而概括承受其對債務人之債權,且元大 銀行亦稱其債權與聲請人前次聲請更生為同一債權;又星展 銀行對債務人之債權原為澳盛銀行債權(含澳盛銀行先前承 受荷蘭銀行);永豐信用卡公司債權則由永豐銀行承受等情 ,均有前開債權人陳報狀可參,且聲請人於110 年4 月13日 亦具狀陳稱98年度執消債更字第50號裁定認可之更生方案與 本案應為同一債務等語,有消債更生陳報狀可考,足認聲請 人於前案聲請更生與本件聲請更生時之負債狀態,並無新增 債務情形存在。
㈢、本件更生聲請顯係基於與前案相同事由及債權而提出,依上 開說明,並無保護必要,債務人不得請求再開更生程序以重 定更生方案。至於債務人依原認可確定之更生程序進行,如 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依法聲請法院 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延長期限顯有困難者,清償已達一定 額度時,可依法聲請免責;惟在債務人未獲法院裁定免責確 定前,仍應繼續履行原認可確定之更生方案。
四、綜上所述,債務人前經本院更生方案認可裁定確定後,並無 新債務發生,其就相同債權及事由再為更生之聲請,並無保 護之必要,其聲請不合程式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其更生之 聲請。
五、爰依消債條例第8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曾吉雄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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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荷商荷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荷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信用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