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10年度,421號
PTDM,110,交簡,421,2021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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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交簡字第421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秋益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
年度調偵字第9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秋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陳秋益之犯罪事實、證據,除附件犯罪事實欄 一關於「和平路」之記載,均應更正為「平和路」外,餘均 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 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 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爰審酌被 告駕駛車輛行駛至交岔路口,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進入該路 口,因而肇致本件車禍事故,使告訴人受有傷害之結果,所 為實不足取;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於本 案之前,尚無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之前科紀錄,此有其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兼衡本案之過失情節、 告訴人所受傷害情形嚴重、被告之教育程度、生活狀況、迄 今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賠償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董秀菁、黃楷中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簡易庭 法 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祥玉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91號
被 告 陳秋益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秋益考領有普通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於民國109 年8 月 9 日20時5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貨車沿屏 東縣新園鄉新厝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與和平路 交岔口時,本應注意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且依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 障礙物、視距良好等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違反號誌管制闖 紅燈進入該路口,適逢孫嘉慶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 小客車沿屏東縣新園鄉和平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該處,陳 秋益見狀閃避不及,其所駕駛之前開車輛左側車身與孫嘉慶 所駕駛之前開車輛之車頭發生碰撞,造成孫嘉慶受有腦震盪 、右小腿挫傷等傷害。
二、案經孫嘉慶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報告偵辦。 犯罪證據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秋益於警詢及偵查中所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孫嘉慶於警詢及偵訊證述之情節相符, 復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 、東港分局交通小隊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屏東縣政府 警察局東港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車 籍詳細資料報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醫字第032782號診斷證 明書、本署109 年12月22日當庭勘驗筆錄各1 份、行車紀錄 器影像光碟1 片在卷可稽。按「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 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 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 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第 1 項第1 款定有明文。此為一般駕駛人所具之交通常識與駕 駛經驗及其駕駛時應注意並能注意遵守之事項,被告陳秋益 考領有合格汽車駕駛執照,對於前揭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自應 注意並遵守之,且依當時情形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 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竟疏未注意違反該規定而肇事致人受傷,益徵被告之行為應 有過失。參以證人孫嘉慶確因本件車禍而致受上載傷勢,則 被告上開過失駕車之行為,與證人傷害結果間,自具有相當



因果關係,亦堪認定。綜上所述,本件罪證已明,被告之犯 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陳秋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5 日
檢察官 董 秀 菁
檢察官 黃 楷 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李 暉 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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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