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056號
ILDV,110,司促,2056,202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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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056號
債 權 人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宏 


債 務 人 許錫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壹拾捌萬捌仟元
  ,其中本金捌拾伍萬貳仟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
  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點四五計算之利息,暨
  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其中本金參拾參萬陸仟元部
  分,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六點四五計算之利息,暨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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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