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6238號
SLDV,110,司促,6238,202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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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623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許麗香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童秀慧即童展祥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童秀慧應於繼承被繼承人童展祥之遺產範圍內,與債
  務人許麗香,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783,325 元,及自民國93
  年4 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9.5 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魏廷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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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