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上字第27號上 訴 人 陳哲信 被 上訴人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崇德 訴訟代理人 陳正斌 謝鵬翔 吳彥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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