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261號
CYDM,109,附民,261,202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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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61號
原 告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謝義隆
訴訟代理人 郭士豪
陳怡霖
被 告 王重興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9年度易字第6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其中關於被告於民國108年10月27日
凌晨在嘉義縣○○鄉○○段○○○段000地號附近竊取電纜線部分,因事
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至於原告起訴其餘部分,因被告被訴竊盜罪嫌經本院為無罪之諭
知,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志偉
法 官 余珈瑢
法 官 郭振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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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