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南簡字第884號原 告 杜進福 訴訟代理人 杜柏賢 被 告 杜南安 訴訟代理人 杜美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6月29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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