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小字第658號原 告 原村花園山莊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顏江河 被 告 林成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6月16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士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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