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6號
LCDV,109,訴,16,202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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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6號
原 告 陳銀官

訴訟代理人 陳文煦
被 告 國防部軍備局

法定代理人 吳慶昌
訴訟代理人 蔚中傑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鶯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   法 官 黃瑞成 
以上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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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