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桃簡字第1950號原 告 廖志偉 被 告 徐芳君 訴訟代理人 楊仁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7 月5 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逸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惠娟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