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4號
聲 請 人 Highberger,Kakita,Sperncer & Turner MAF Corp.
代 表 人 K. Hung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經本院裁定後,因所在
不明,無從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中華民國110 年2 月3 日110 年度台聲字第24號刑事裁定,應對Highberger,Kakita,Sperncer & Turner MAF Corp.為公示送達。
理 由
一、按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者,得為公示送達,又公示送達屬於 審判者,應經法院之許可,徵諸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 第60條第1 項之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rncer & Turner MAF Co rp. 因聲請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經本院裁定後,因所在不 明,無從送達,依上開說明,自應由本院許可為公示送達, 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段 景 榕 (主辦)
法 官 鄧 振 球
法 官 楊 力 進
法 官 汪 梅 芬
法 官 宋 松 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