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嘉簡字第179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被 告 李華玲 李張金定即曾張金定(已歿) 杜智賢 曾嘉豪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黃士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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