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09號
原 告 蔡薛美雲
蔡炅廷
天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蔡薛美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 律師
李慧盈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其邁
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 韋 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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