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號
原 告 張國慶
訴訟代理人 蘇唯綸 律師
楊慧娘 律師
被 告 教育部
代 表 人 潘文忠
訴訟代理人 鍾宛蓉 律師
被 告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代 表 人 戴昌賢
訴訟代理人 謝勝隆
嚴徠禎
吳宿寬
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吳 永 宋
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