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0年度,593號
KSEV,110,雄補,593,2021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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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593號
原   告 松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蕭炳煌 
被   告 楊孝?  
弄0            號2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孝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000,
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
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如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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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