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司補字,110年度,46號
KSEV,110,雄司補,46,20210413,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司補字第46號
聲 請 人 駿易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丁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家誠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 400,000 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20 條規定,徵收調
解費用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
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
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1/1頁


參考資料
駿易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