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09年度,3606號
KSEV,109,雄小,3606,20210429,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雄小字第3606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彭欣如 
      孫志賢 
      李宥嫻 
被   告 鄭鈞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4 月2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為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下稱系爭 甲車)之所有人,其於民國107 年11月16日17時39分駕駛系 爭甲車經高雄市○鎮區○○○路00巷0 弄○○○○○○○○ 路000 號路口時,不慎碰撞由原告所承保甲OO所有並由乙 OO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下稱系爭乙車 ),致系爭乙車車身受損,被告應負全部肇事責任。系爭乙 車經OO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修復,原告支出工資費用新臺幣 (下同)3,825 元、烤漆費用4,500 元、零件費用22,420元 ,共計維修費用30,745元,原告本於保險責任已賠付修理費 用30,745元,爰依保險法第53條第1 項、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1 條之2 等規定,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0 ,74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 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系爭甲車雖在伊名下,但已典當給OO當舖,當 票伊找不到,系爭甲車已經流當;肇事時伊在公司指派之地 點擔任保全勤務,不在事發地點,並非伊駕駛系爭甲車等語 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本院之判斷: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 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 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191 條之2 分別定有明文。而依民法第184 條 第1 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 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 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依上開規定,原告 請求肇事車輛之駕駛人即被告賠償損害時,關於被告於交通 事故之發生,是否有過失,固不待舉證,惟仍應證明其損害 係被告使用肇事車輛時侵害其權利而發生,亦即損害之發生 與駕駛人使用肇事車輛之間有因果關係。本件原告既主張被 告駕駛不慎,致撞擊系爭乙車,系爭乙車因而受損,自應就 其損害係被告之行為所致乙節,負舉證責任。
㈡原告固提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為佐(本院卷 第13、15頁)。經查,上開登記聯單並未記載肇事車輛,當 事人姓名則記載:待查;上開初步分析研判表,其當事人1 欄之駕駛人姓名記載:待查、肇事原因記載:疑似肇事逃逸 ,當事人不明,交由派出所調查中。又經本院職權調取系爭 甲車之汽車車主歷史查詢資料及本件車禍事故資料(本院卷 第35至57頁),被告雖為系爭甲車之車主,然訴外人乙OO 並未指明被告即為當日肇事之人,則依上開資料尚無從憑認 本件事故之肇事人為被告。況且,被告於107 年8 月3 日至 108 年7 月12日在中天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天保全公 司)任職,並於107 年11月16日上午6 時至下午6 時擔任早 班保全員,有中天保全公司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及中天保 全出勤表在卷可參(本院卷第179 至181 頁),此為原告所 不爭執(本院第193 頁),則以系爭乙車遭撞受損時,係在 被告擔任早班保全員之出勤期間,自難憑認本件事故之肇事 人即為被告,使本院形成被告即為肇事者之心證。是以依原 告提出之證據,尚不能認為系爭乙車所受之損害係被告所致 ,此外原告並未再提出其他證據以佐證此部分事實,依前揭 說明,即不能令被告就系爭乙車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又系爭 乙車所有權人對被告既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原 告即無從代位行使其請求權,是原告起訴為本件請求,要乏 所稽。
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30,74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王珮樺

1/1頁


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天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