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2464號
KSDV,110,司票,2464,20210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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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464號
 
聲 請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展緯、余綉粧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林展緯(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二、表明相對人余綉粧正確之身份證統一編號,並提出最新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聲請狀所載與所附本票原本記載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9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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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