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749號
KSDM,109,附民,749,20210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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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749號
原  告  林晉吉
      唐榮隆
      李應志

      蔡崇偉
      陳雅雯
      林庭萮
      蘇鴻時
      蘇善豪
      蘇錦蓮
      林姿君
      郭秀英
      江支正
      鄭琇羽
      陳掙鑫
      黃文章
      蔡子媛
      吳雪玉
      阮玉成
      阮玉萍
      裘性華
      魏玉平
      蔡素貞
      唐彩珠
      林芳如
      黃玉麗

      郭孟芬
      陳涵芮
      盧清玟
      鄭素娥
      鄭素珠
      徐鈺雯
      徐宏治
      吳強村
      葉愛芳
被   告 蕭煒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青怡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沈彤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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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