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更一字,110年度,1號
KSHV,110,上更一,1,20210427,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
上 訴 人 施洪淑釵
訴訟代理人 黃勇雄律師
被 上訴 人 謝正德 
訴訟代理人 李亭萱律師
      吳幸怡律師
      蔡鴻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宜錚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