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股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抗字,110年度,307號
TPHV,110,抗,307,2021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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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抗字第307號
抗 告 人 侯尊中
代 理 人 林宜樺律師
相 對 人 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嘉禎
相 對 人 台灣富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嘉禎
共 同
代 理 人 黃繼儂律師
陳敦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票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
月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34號),關於核
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廢棄。
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陸佰陸拾萬元。抗告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 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 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 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 最高者定之;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 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3項、第77條之2 第1項、第466條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是計算上訴人之上訴利 益,應以其上訴聲明範圍內訴訟標的之價額為準;訴訟標的價 額之核定,為關於訴訟程序之事項,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認定, 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經查,相對人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台灣富驛酒 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開曼富驛公司、台灣富驛公司)於民國 108年9月間向原法院起訴主張:抗告人前因擔任開曼富驛公司 及子公司即台灣富驛公司第3屆董事、董事長(前者公司尚兼 總經理),而持有伊等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股票及空白支 票,嗣開曼富驛公司於106年9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全面改



選董事,繼於同日召開第4屆第1次董事會,選任第三人鍾聲揚 為董事長;鍾聲揚再指派第三人侯嘉禎葉威禮楊智閔為台 灣富驛公司之董事,於同日召集台灣富驛公司第4屆第1次董事 會及選任侯嘉禎為董事長。抗告人無權占有前揭股票及空白支 票,故依所有權、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聲明請求 :㈠抗告人返還附表一所示股票及空白支票予開曼富驛公司;㈡ 抗告人返還附表二所示股票及空白支票予台灣富驛公司。原法 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4號為相對人勝訴之判決,抗告人不服, 提起上訴,求為廢棄原判決,並駁回相對人在第一審之訴。前 揭聲明㈠、㈡均係以具有財產上價值之法律關係為訴訟標的,核 屬財產權訴訟。關於聲明㈠所示台灣富驛公司股票2,550萬股( 台灣富驛公司於107年3月間改採無實體發行股票,上開股票僅 具書面外觀,無從表彰股權)、聲明㈠所示空白支票,及聲明㈡ 所示空白支票等部分,三者在客觀上均無正常之交易價值,復 查無資料得據以核算抗告人如不返還上開股票或空白支票所得 受之客觀利益,各者訴訟標的價額即均屬不能核定,應依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分別以同法第466條所定不得上訴第 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0分之1定之,即各以新臺幣(下同)1 65萬元計算。又關於聲明㈡所示金門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金渡公司)股票100萬股部分,依第三人立銓資產鑑定管理 有限公司受本院109年度抗字第342號他案囑託,就金渡公司於 108年11月間股權價值鑑定結果雖估定為零元(即負債大於資 產價值;見本院卷第66至104頁),惟於市面上仍有流通交易 之事實(見本院卷第32頁),復查無資料得據以核算抗告人如 不返還上開股票所得受之客觀利益,亦應認此項訴訟標的價額 為不能核定,而以165萬元計算。且前述各項標的無互相競合 或應為選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是抗告人因本件上訴程序所 得受之客觀利益,即應核定為660萬元(計算式:165萬元×4=6 60萬元)。從而,原裁定核定其之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為 1,385萬元,即有未恰。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此部分為不當, 聲明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將原裁定此部分予以廢棄 ,並裁定如主文第二項所示。至原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 既經廢棄,該命補繳裁判費超逾部分即失所附麗,附此敘明。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昆霖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林翠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文儀  

附表一:
具股票外觀之文件明細(已無表彰股權) 原持有人:開曼富驛公司 公司別 票號 張數 每張股數 台灣富驛公司 100-NE-0000000至100-NE-0000000 50 1萬 100-NE-0000000至100-NE-0000000 50 1萬 100-NE-0000000至100-NE-0000000 100 1萬 100-NE-0000000至100-NE-0000000 100 1萬 100-NE-0000000至100-NE-0000000 100 1萬 100-NE-0000000至100-NE-0000000 100 1萬 100-NF-0000000至100-NF-0000000 20 10萬 100-NF-0000000至100-NF-0000000 30 10萬 103-NG-0000000 1 100萬 103-NY-0000000 1 500萬 103-NY-0000000 1 500萬 103-NY-0000000 1 50萬 103-NG-0000000至103-NG-0000000 4 100萬 合計 558 2,550萬(股)
空白支票明細 原持有人:開曼富驛公司 銀行別 戶名 票號 張數 安泰銀行和平分行 開曼富驛公司 BA0000000至BA0000000 2 BA0000000 1 BA0000000 1 BA0000000至BA0000000 9 BA0000000 1 BA0000000至BA0000000 22 BA0000000至BA0000000 27 合計 63 附表二:
股票明細 原持有人:台灣富驛公司 公司別 票號 張數 每張股數 金門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 102-NY-0000000 1 100萬      
空白支票明細 原持有人:台灣富驛公司 銀行別 戶名 票號 張數 安泰銀行營業部 台灣富驛公司 AA0000000 1 AA0000000 1 AA0000000 1 AA0000000至AA0000000 2 AA0000000至AA0000000 5 AA0000000至AA0000000 2 AA0000000 1 AA0000000至AA0000000 2 AA0000000至AA0000000 12 AA0000000至AA0000000 7 AA0000000 1 AA0000000至AA0000000 25 台灣富驛公司南京東路分公司 AA0000000 1 AA0000000至AA0000000 22 第一銀行中山分行 台灣富驛公司 0000000至0000000 100 上海銀行龍山分行 台灣富驛公司高雄中華路分公司 LSA0000000至LSA0000000 14 LSA0000000至LSA0000000 50 兆豐銀行敦南分行 台灣富驛公司台南民生路分公司 BC181882 1 BC181895至BC181925 31 合計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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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富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門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雄中華路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南民生路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京東路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