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上字第50號
上 訴 人 黃耀慶
被 上訴 人 魏晉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9年11月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717號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主張:兩造均加入Line通訊軟體「1979年崇倫國中 三年二班」群組(下稱系爭群組),為系爭群組成員。詎上 訴人接續於附表所示時間,使用暱稱「甲○○」之軟體帳號, 發表如附表所示詆毀伊之言詞(下合稱系爭言詞)至系爭群 組,足以貶損伊人格及社會評價,致伊名譽權受有損害,應 賠償伊新台幣(下同)3萬元之精神慰撫金,並在系爭群組 張貼如附件所示之道歉聲明等情。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 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給付伊3萬元,及自 民國109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並於系爭群組中張貼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內容1個月之判決 (被上訴人逾此範圍之請求,非本院審理範圍)。二、上訴人則以:被上訴人於108年8月3日在系爭群組發言挑釁 ,侮辱伊「龜縮」、「炫富是低能」之言詞,伊始於系爭群 組發表系爭言詞,伊人格權亦受有相當損害,得依侵權行為 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10萬元,並以之為抵銷等語, 資為抗辯。
三、原審就上開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 訴,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被上訴人在第 一審之訴駁回。被上訴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四、下列事項為兩造所不爭執,應可信為真實(本院卷第56頁) :
㈠兩造均加入Line通訊軟體「1979年崇倫國中三年二班」群組 ,為系爭群組成員。
㈡上訴人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在系爭群組發表系爭言詞。 ㈢被上訴人曾於108年8月3日在系爭群組發表「龜縮」、「炫富 是低能」之言詞。
五、兩造之爭點如下:
㈠上訴人於附表所示時間發表系爭言詞,是否對被上訴人構成 侵權行為?被上訴人有無與有過失?
㈡若為肯定,被上訴人得請求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為若干? 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為何?
六、茲就兩造之爭點,說明本院之判斷如下:
㈠上訴人之行為已對被上訴人構成侵害上訴人名譽權: ⒈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被害人雖非財 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第1項 前段規定甚明。又名譽為人格之社會評價,名譽有無受侵害 ,應以社會上對其評價是否貶損為斷,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 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即可構成侵權行為(最高法院90 年台上字第646號判例意旨參照)。
⒉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於系爭群組發表系爭言詞,已侵害伊名 譽權等語。查:上訴人對於其在系爭群組發表系爭言詞係回 應被上訴人先前在系爭群組發表「龜縮」、「炫富是低能」 之言詞等節並不否認(見原審卷第98、99頁),自有藉系爭 言詞指摘被上訴人之意。衡其使用之用語「不與狗鬥」、「 …下三濫」、「超噁爛…也不撒泡尿照鏡子…狗奴才」、「黑 道的狗…狗仗人勢、亂咬人…狗吃屎」、「俗辣」、「混名擺 咖」、「不理瘋狗」、「無恥瘋狗」、「忝不知恥」、「卑 鄙小狗」等詞,均具有輕蔑、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涵義, 為社會上具理性之人均不願接受此等用語之評價,在客觀上 足以貶仰該人之社會評價及尊嚴,依前揭說明,自屬故意侵 害他人之名譽。
⒊上訴人雖抗辯係被上訴人先以伊「龜縮」、「炫富是低能」 言詞辱罵、挑釁而起,被上訴人就損害之發生,亦與有過失 ,並得對被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而為抵銷云云。惟本件被 上訴人發表上開言詞,難認上訴人何需以「狗」、「下三濫 」、「俗辣」、「忝不知恥」等詞為回應之必要,與自衛、 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無涉。況上訴人係對被上訴人為故意侵 權行為,與被上訴人有無另對上訴人構成侵權行為,為不同 之侵權行為,核與雙方行為為損害之共同原因有別,並無民 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967 號判例意旨參照)。且依民法第339條規定,因故意侵權行 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是上訴人前揭所辯 ,均無可採。
㈡被上訴人得請求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為若干及回復名譽之 適當處分部分:
⒈按以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 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
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 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 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台上字第22 3號判例參照)。本件上訴人於系爭群組中發表系爭言詞, 足以損害被上訴人之名譽,精神上受有痛苦,被上訴人依民 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洵 屬有據。查被上訴人曾任職於百貨公司,106年、107年所得 (含利息、股利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依序為9267元、260 元、1萬609元,名下有田賦、投資數筆,財產總額105萬100 元;上訴人大學畢業,106、107、108年所得(含利息及股 利所得)依序為3萬9361元、3萬9482元、1萬5520元,名下 有房地、汽車,投資數筆,財產總額1129萬9237元,分別為 兩造陳明在卷(見附民卷第7頁、原審卷第99頁、本院卷第5 7、58頁),並有稅務電子閘門資料可參(見外放兩造財產 資料卷),本院審酌上情,並考量上訴人在以同學成員之系 爭群組發表系爭言詞,對被上訴人名譽所造成損害之程度等 一切情狀,認為原審酌定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慰撫金3萬 元為適當。被上訴人此部分請求之金額,屬無確定期限之金 錢給付,且未約定利率,依民法第203條、第229條第2項、 第233條第1項規定,經被上訴人以起訴狀繕本於109年5月11 日送達為催告時起(見附民卷第25頁),上訴人即應負遲延 責任。被上訴人僅請求加計自109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法定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⒉按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5條 第1項後段亦有明文規定。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指該 處分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且屬必要者而言;並應 就侵權行為之態樣為斟酌,以符合加害行為與侵害結果間之 等價衡平性,不宜僅從其中一方為考量,以免回復之處分過 當或不足,致失其價值取捨之公平,此從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56號解釋就命登報道歉是否有侵害不表意之言論自由所為 之論釋意旨可參。本院審酌上訴人在系爭群組發表系爭言詞 ,使被上訴人在同學群體間名譽受有相當程度之損害,僅命 上訴人賠償被上訴人精神上之慰撫金,尚未能回復被上訴人 之名譽。茲斟酌上訴人侵害被上訴人名譽之方式、情節、兩 造之身分、經濟狀況等情形,認原審命由上訴人在系爭群組 張貼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內容為期1個月,既未涉上訴人自我 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亦無逾越必要之程度,足以回 復被上訴人名譽之適當處分,被上訴人復就此表示無意見( 見本院卷第54、58頁),亦屬適當。
七、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上訴人給付3萬
元本息,並在系爭群組張貼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內容,為期1 個月,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就此部分為上訴人敗訴 之判決,並就命金錢給付部分依職權及聲請分別為准、免假 執行之宣告,均無不合。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 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上訴。並依民事訴訟法第 78條規定,為訴訟費用負擔之判決。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九、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爰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宏文
法 官 朱慧真
法 官 陳筱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珮茹
附表:
編號 時 間 內 容 1 108年8月3日晚間9時34分 不與狗鬥 2 108年8月4日上午10時29分 有兒女的同學請小心 裝B的下三濫 有個小模叫"萱萱"跟我朋友鐘錶公司老板 說有個卑鄙無恥下流不要臉的狗東西 自稱百貨公司總經理之下全都牠在管 超噁爛 多大年紀 也不撒泡尿照鏡子 要求要跟她在一起 我同學又說那狗奴才 不知身份 人家小模喜歡大老闆林大哥 攀親引戚 說牠忠孝國小畢業 猥猥褻褻 想巴結逢迎 超沒品 懶得理牠 3 108年8月4日上午10時32分 敬告同學 不要跟黑道的狗 有牽連 免得狗仗人勢 亂咬人 漁肉鄉民(黑道吃飯 狗吃屎)萬一惹上了 快報警 請捕狗大隊抓起來 安樂死 4 108年8月4日上午10時36分 敬告同學 不要跟黑道的狗 有牽連 免得狗仗人勢 亂咬人 漁肉鄉民(黑道吃飯 狗吃屎)萬一惹上了 快報警 請捕狗大隊抓起來 安樂死 5 108年8月4日中午12時49分 俗辣 不是混黑道 搞到要告官 6 108年8月5日上午8時8分 不知豎仔痞子 搖搖擺擺 招搖過市 混名擺咖 壞事做太多憂憤死了沒 7 108年8月5日上午9時25分 同學們 大家不要姑息養奸 看看8/3訊息 俗辣黑道 怎麼欺負善良 不理瘋狗 還找黑道 稱腰 事後還哭哭 照警察倒打一耙 無恥到極點 所以不是適可而止的問題 好人示弱 地痞流氓 反而得寸進尺 欺負善良 像中共欺負台灣樣 8 108年8月5日上午9時31分 你不惹瘋狗 瘋狗還是會亂咬人 所以大家9/8出去玩 遠離瘋狗 免得惹禍上身 校長小心 妳沒買名牌皮包 無恥瘋狗 暗地借機找你家麻煩 9 108年8月5日上午9時43分 敬重的許同學回答你的問題 我們成立群組 不忘老師教誨 回饋社會 不是給忝不知恥 心理自卑 吹牛自大的東西 搭舞台扮小丑 如齊人驕其妻妾 實際行為不端被公司開除 10 108年8月5日上午9時49分 從來不怕惡勢力 班上只有我敢和放牛班 對幹 到老也一樣 不像卑鄙小狗 心理黑暗猥褻 打人喊救人只敢放冷箭 暗箭傷人
附件:
本人甲○○於108年8月3日至同年月5日在本群組所發表對乙○○的誹謗及侮辱等言論,本人甲○○向乙○○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