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9年度,808號
TPHV,109,重上,808,2021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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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808號
上 訴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美蓮
訴訟代理人 徐新維
溫在民
徐則鈺律師
被 上 訴人 楊建和

呂葉寶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5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
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林佑珊
法 官 賴秀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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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