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醫上更一字,109年度,3號
TPHV,109,醫上更一,3,20210416,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醫上更一字第3號
上 訴 人 陳吳明珠
訴訟代理人 陳琴韻
鳳秋律師
被 上訴 人 林育嶙(原名林欣翰)


呂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藝騰律師
複 代理 人 游子寬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佳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醫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鄭威莉
法 官 馬傲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文珠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