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送達代收人 游喻婷
被 告 尹家琦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28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黃紹紘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