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108年度,2266號
TPHM,108,上易,2266,2021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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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上易字第226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郁真



選任辯護人 張凱婷律師
李文娟律師
張進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3
09號,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248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林郁真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捌拾柒萬陸仟伍佰參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林郁真吳柔樺於下列行為期間是朋友關係,林郁真因自己 所營事業需款周轉使用,竟利用此朋友間之信賴關係,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98年6月間起,在臺北市○○區○○ 路00號13樓,透過電話、MSN網路即時通、電子郵件等方式 ,或向吳柔樺佯稱,其朋友生意需要短期融資,若投入放款 ,可以穩定賺取利息云云(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或向吳 柔樺佯稱,其銀行朋友有放款與客戶之管道,若投入放款, 可以穩定賺取利息云云(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或向吳柔 樺佯稱,其認識綽號「伯伯」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某分行經理,「伯伯」有為銀行往來之客戶私下進行融資貸 款,若投入放款,可以穩定賺取利息云云(如附表編號7至6 9所示),以虛構上開放款與債信良好之對象可以穩定賺取 利息而隱瞞自己為真正借款人之方式施用詐術,林郁真不疑 有詐而陷於錯誤,於附表各該編號所示時間,依指示匯款至 林郁真獨資經營之久筑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久筑公司)華南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貿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下稱 久筑公司華南銀行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部帳號000000000000號(下稱久筑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 戶)等帳戶內,共計詐得新臺幣(下同)3,264萬100元,林 郁真即將該等款項供己使用,為免吳柔樺起疑,林郁真有返



還部分約定貸放之本息(如附表編號2至3、5至6、8、10、1 2、14、16、19、22、24、27、43、50、62、68所示,共計1 ,929萬元),嗣在其餘約定放款日到期後,無法再給付本息 ,吳柔樺查證結果,發現銀行並無其上開所述綽號「伯伯」 之經理,始知受騙,吳柔樺其後委託劉建國代為催討,受返 還147萬3,562元,迄今尚有1,187萬6,538元之詐欺犯罪所得 未獲償還。
二、案經被害人吳柔樺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 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
㈠有關告訴人吳柔樺與上訴人即被告林郁真間之MSN通訊資料 ,被告之辯護人以此等電磁紀錄極易變造或覆寫,可經事 後增刪修改,無從確認是否為真正原始檔為由,否認其證 據能力。按以儲存於電磁紀錄載體,或以數位方式傳送, 所產生類似文書之聲音、影像及符號等作為證據之數位證 據,因具無限複製性、複製具無差異性、增刪修改具無痕 跡性、製作人具不易確定性等特性,較一般傳統之書證、 物證,更易偽造或變造,而須特重其證據真實性之處理。 於訴訟上,若當事人之一方提出數位證據為證,經他方爭 執其真實性而否定證據能力,法院亦認該證據之存否,與 待證事實間具有關連性時,即應命提出該證據之一方,以 適當方法釋明該數位證據有無遭偽造、變造之情。至該釋 明之程度,並不以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懷疑 存在之證明程度為必要,僅達證據優勢之程度即可(最高 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54號判決意旨參照)。就被告如 何施用詐術向告訴人詐騙款項部分,檢察官係援引告訴人 與被告間之MSN通訊資料,是該等證據資料,與本案待證 事實具有關連性。而該MSN通訊資料,係由告訴人於偵查 中所提出,依告訴人於原審訊問時所述,該MSN通訊資料 分別留存在告訴人之自用東芝牌筆電、告訴人任職公司所 用之戴爾牌筆電,以及從公司筆電複製到告訴人使用之行 動硬碟內(見原審卷㈠第135頁)。因被告之辯護人以前詞 否認該MSN通訊資料之真實性,原審依檢察官之聲請,將 上開筆電以及行動硬碟送勤業眾信Deloitte & Touche聯 合會計師事務鑑定(見原審卷第207至208頁),結果認為 :東芝、戴爾牌兩台筆記型電腦內部硬碟以及行動硬碟內 ,均存在告訴人帳號jeani0000000oo.com 與被告帳號jan 20000000mail .com之完整對話紀錄。經檢視上述指定MSN 帳號對話紀錄分析結果如下:1.僅東芝牌筆記型電腦內查



有刪除之對話紀錄檔,但仍能完整還原,亦存在被覆蓋之 對話紀錄檔案,僅有不全資訊。2.戴爾牌筆記型電腦與行 動硬碟內,查無任何被刪除之對話紀錄檔,故未有遭覆蓋 之跡象。3.經分析與本案相關紀錄檔之同一性,總共僅五 個唯一性對話紀錄檔,而其中2個對話檔之最後一筆對話 時間與檔案異動時間(即MSN軟體帳號間對話視窗所關掉 時間)之時間差異數秒,而無事後修改可能性,3個對話 檔之時間差為數分鐘至數小時,可能因使用人未立即關閉 對話視窗,仍保持開啟一段時間所致,無法證明是否有事 後修改跡象等語(見原審卷㈡第4至5頁)。是上開電腦硬 碟與行動硬碟留存之MSN通訊資料經鑑定結果,並無證據 顯示有人工變造修改之跡象。此情也與告訴人於原審審理 時具結證稱:我們在辦公室有用MSN聯絡對話,它有一個 自動儲存在電腦裡的設定,每次對話會自動存入,我沒有 複製到硬碟裡,只是將它備份出來,我沒有去修改等語( 見原審卷㈢第139頁)相符。參以上開MSN對話資料中所提 及任職銀行之「伯伯」、投資方案與金額,也與被告與告 訴人間於99年8月27日之往來電子郵件(見偵卷㈠第79至80 頁,卷㈡第192至202頁,原審㈠第183頁)所載「伯伯有3種 投資方案」等內容相符。綜上各情,就上開MSN帳號對話 紀錄內容之真實性,顯已達到釋明之程度,自有證據能力 。被告之辯護人雖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資訊人員操作 結果,以先前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均認為MSN對話紀錄 檔案可事後修改其對話內容,且不會於修改日期上顯示出 來,經比對告訴人先後提出之MSN帳號對話紀錄內容,有 諸多字體變更、通訊對話紀錄增減之情狀,且有對話時間 交錯,以及年月日12小時制與24小時制不同格式之情事等 為由,指謫上開鑑定結果之真實性。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資訊人員操作之結果,以及先前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 雖均認為MSN對話紀錄檔案可事後修改其對話內容,但與 上開電腦硬碟與行動硬碟留存之MSN通訊資料內容,有無 確實經過人為之變造、修改,二者並無必然之關連性。至 於辯護人上開所指MSN帳號對話紀錄內容有字體變更、內 容有增減,則係因告訴人就上開硬碟資料,先後擷取所需 部分內容,分別列印所致。另辯護人上開所指對話時間交 錯、相連對話卻有年月日12小時制與24小時制不同格式乙 節,則係告訴人將與被告間自3/12/2009至5/15/2011此長 期間之MSN對話對話紀錄,分別將3/12/2009至10/25/2009 期間之對話紀錄列印為第1冊,將5/22/2009至12/25/2009 以及2/16/2011至5/15/2011期間之對話紀錄列印為第2冊



,將12/7/2009至11/22/2010期間之對話紀錄列印為第3冊 所致(以上見102年度他字第4264號卷第4至11頁,偵卷㈢ 第10、27至335頁,偵卷㈣第45至83頁)。是辯護人所指上 開各情,俱與MSN帳號對話紀錄內容有經過不實偽造、變 造等情無涉,則辯護人以此為由,否認上開MSN帳號對話 紀錄內容之證據能力云云,並不足採。
  ㈡其餘援引為本件犯罪事實之證據,就下列被告不利於己之 供述,其並未爭執陳述之任意性(見本院卷㈠第128至129 頁),且又有其他事證足以補強此等陳述確屬真實可信, 自有證據能力。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立法意旨,在於 確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有處分權,得放棄反對詰問權, 同意或擬制同意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屬於證據傳聞性之 解除行為,如法院認為適當,不論該傳聞證據是否具備刑 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所定情形,均容許作為 證據,不以未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條之4 所定情形為前提。此揆諸「若當事人於審判程序表明同意 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 於真實發見之理念,此時,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之證 據能力」立法意旨,係採擴大適用之立場。蓋不論是否第 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所定情形,抑當事人之同意,均係 傳聞之例外,俱得為證據,僅因我國尚非採澈底之當事人 進行主義,故而附加「適當性」之限制而已,可知其適用 並不以「不符前四條之規定」為要件(最高法院104年度 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本判決所引用其餘供 述或非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見本院卷㈠第129 至135頁,卷㈡第22至31頁),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調查製作 時之情況,並無違法不當之情事,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 當,揆諸前揭說明,自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詐欺行為,辯稱:伊跟告訴人說開店需 要錢周轉,因為伊有支付利息給告訴人,告訴人才匯款借錢 給伊,並沒有虛構事實詐騙云云。然查:
  ㈠告訴人有於附表各編號所示時間,匯款至被告獨資經營之 久筑公司華南銀行帳戶、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此為被告所 坦認(見本院卷㈠第128、248頁),並有附表卷證金流欄 所示之證據資料等附卷可稽,此部分事實,可以認定。  ㈡就告訴人前揭匯款與被告之緣由,告訴人於原審審理時業 已具結證稱:最初於98年7、8月間,被告稱電子公司在進 貨時,常至銀行開立信用狀,若額度不足則需借款,此種 資訊只有銀行的人才知道,她認識一位華南銀行經理,暱



稱叫「伯伯」,伯伯有在賺借款的利潤,她因為認識伯伯 很久,有機會靠該種利潤來還自己的房貸,被告介紹我這 個機會,方式是我把錢匯款到被告的久筑公司戶頭,她再 將錢轉交予伯伯,避免造成伯伯的困擾,每次被告都會轉 述伯伯的話,陳稱墊款的金額及利潤,為期幾天,伯伯抽 多少佣金,被告抽多少佣金。剛開始幾筆投資案,利潤本 金都有匯進來,但後面的投資案,都是到期前就緊接著有 下筆金額更大的投資案,須把前面的本金及利潤再加進去 ,另外還要再加碼去滿足那個投資案的金額,所以沒看到 錢入帳,就只是一個數字,錢就又出去了,再加碼更多的 錢,一直往裡投。我會匯款給被告,均是因為被告說有一 個伯伯的投資案,金額跟利息的算法都是被告告訴我,被 告會指定我匯到她的久筑公司帳戶,後來金額變大,被告 說久筑公司帳戶是供伯伯操作的人頭帳戶,現在金額大概 每月差不多5,000萬左右,但久筑公司營業額只有125 萬 ,會被國稅局抓,要求我去華南銀行開一個戶頭讓伯伯操 作,我便去華南銀行開一個帳戶,存摺交由被告轉交伯伯 。我問過很多次銀行伯伯的身分,被告都沒說,但在99年 7月時,她有跟我提到伯伯在9月1日欲接華南銀行總稽核 的職務,她要送紅包跟藝品給伯伯,問我要不要送8,000 元給伯伯慶祝一下,我就包了1個1萬6,800元的紅包,請 她給伯伯等語明確(見原審卷㈢第131至148頁)。是告訴 人即已指陳是被告陳稱有放款之管道,若告訴人願意投入 放款,即可以穩定賺取利息,告訴人才因此匯款至被告上 開獨資經營之久筑公司華南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等帳戶內 。
  ㈢附表所示各筆款項之往來,亦有如下告訴人與被告間MSN 對話內容(如附表對話卷證欄所載),以及告訴人與被告 間之電子郵件往來內容,足以佐證告訴人上開指陳匯款之 緣由,確為真實可信:
  ⒈附表編號1至3所示即98年6月29日至98年7月7日款項往來部 分:(被告)我有一個朋友要借短期融資,二個月。(告 訴人)為啥不跟銀行借阿?(被告)他要下櫃子,跟銀行 借短期不合。我是有借他500了,不賺白不賺,因為我要 賺0.5%。我很常借給他,對他很有信心,真不行拿他櫃子 拍賣。我朋友講這沒在寫借據的,怕萬一跟對方不好時, 會被告重利罪。(告訴人)你是說40萬20天。(被告)您 只要匯37萬,我給您18跟28二天各20萬的票,票開您的名 字。我從中賺1萬。那是36萬。(告訴人)扣你的1萬。( 被告)對的。最慢9號要決定。(告訴人)我應該明天匯



錢給你。(被告)那我公司帳號給您。公司票今天先開給 您,日期壓7/19 跟7/29,晚上一併拿我公司存摺影本給 您。那就這樣囉,我跟我朋友講好了等語。依上開對話之 內容,可認被告確有以其朋友生意需要短期融資,若告訴 人投入放款,可以穩定賺取利息為由,要告訴人依其指示 匯款。
  ⒉附表編號4至6所示即98年8月4日至98年8月10日款項往來部 分:(被告)50,20天,5萬。我拿1萬。(告訴人)你抽 多少。(被告)我拿1萬。(告訴人)OK,跟40萬的利息 一樣。(被告)哈反正也是多賺的咩,那我先回我銀行的 朋友,再告訴您匯款日期。那個8/6要匯款,我開8/26的 票給您。他講這客戶很穩,就20日還。(告訴人)還是匯 到你戶頭嗎?(被告)公司,我可不想被查帳,哈。(告訴 人)你說查帳是查個人戶還是公司戶?(被告)個人錢進出 太多會被查,不像公司,我們每天都在收錢,自然錢進出 也就正常阿……(被告)錢中午前會入帳嗎?我想拿去借另一 個賺利息。60,一人一半,借十天,利6萬。要嗎?(告訴 人)OK。一共多少?(被告)46+27=73。我欠您一張十天的3 0萬票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被告確有以其銀行 朋友有放款與客戶之管道,若告訴人投入該筆款項,即可 穩定賺取利息為由,要告訴人依其指示匯款。
  ⒊附表編號7至8所示即98年8月27日至98年9月21日款項往來 部分:(被告)那個代墊LC,您有興趣?有電子公司要進 貨,都會開LC額度,但現在有那種額度不夠的,再找代墊 的。我銀行客戶很認真在找。我客戶會挑穩的,而且他自 己也要賺阿。(告訴人)三人分?(被告)他不是那種會 因小失大的人,他會很認真去徵信。中期就45天,短期是 15天。(告訴人)你認識他很久了嗎?(被告)很久了, 剛做業務到現在。老伯伯了,他分行經理ㄋㄟ。因為他們貸 款很多都要送區域中心審額度,不能像以前這樣,經理喊 借就借,所以我們才有零用錢可賺,老人家很保守啦。( 告訴人)是阿,也好。(被告)那我星期一再問問他。…… (被告)我上週都跟伯伯講好了,伯伯亂開心的說他會認 真找案子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被告確有以其認 識綽號「伯伯」之銀行經理,「伯伯」有為銀行往來之客 戶私下進行融資貸款,若投入放款,可以穩定賺取利息為 由,要告訴人依其指示匯款。
⒋附表編號9至10所示即98年10月5日款項往來部分:(告訴 人)還有小額借錢的案子嗎?約40萬?(被告)50萬的我 有回您,伯伯明天會回我。(告訴人)那明天等阿伯回音



……(被告)15天利3萬,他講這他抽2000。您要嗎?(告 訴人)阿伯還有嗎?(被告)還有一個,也是15天的,50 萬,利5 萬。伯伯要拿8000,我2000。10/6出,10/21入 帳。這種十分安全。(告訴人)我要了。(被 告)好我 先回電話給他。錢您要怎麼付。(告訴人)轉帳給你。…w ill let you know when I wired the money tomorrow。 460K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被告確有以綽號「伯 伯」之銀行經理,有為銀行往來之客戶私下進行融資貸款 ,若告訴人投入放款,可以穩定賺取利息為由,要告訴人 依其指示匯款。  
⒌附表編號11至12所示即98年10月6日至98年10月8日款項往 來部分:(被告)55借15天的,阿伯確定後回我。(告訴 人)明天的應該是匯54?幾號到期?(被告)對。45天這 是11/23到。所以我給您一張10/21-50萬,跟11/23-60萬 。錢11/22入我帳,我開11/23票給您。(告訴人)你還要 扣55000。一張10/21-44萬五,跟11/23-60萬。(被告) 好的,沒問題,我現在開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 被告確有以綽號「伯伯」之銀行經理,有為銀行往來之客 戶私下進行融資貸款,若告訴人投入放款,即可以穩定賺 取利息為由,要告訴人依其指示匯款。  
⒍附表編號13至14所示即98年10月22日款項往來部分:(告 訴人)轉好了,快去瞧瞧。112萬。(被告)我跟伯伯約9 點。好,我現在查。(告訴人)你要開128萬給我。(被 告)好的,我先去華銀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 被告確有以綽號「伯伯」之銀行經理,有為銀行往來之客 戶私下進行融資貸款,若告訴人投入放款,即可以穩定賺 取利息為由,要告訴人依其指示匯款。
  ⒎附表編號15至16所示即98年11月12日至98年11月17日款項 往來部分:(被告)伯伯找我了,他要去大陸三天,回來 有幾筆能做。OK?(告訴人)OK。(被告)120.利23,伯 伯拿2我拿1您拿20,OK嗎?40天。他講他回來就處理我們 的事,他去大陸時間表公司也沒出來。(告訴人)回來有 幾筆能做的是什麼?就剛才這個嗎?(被告)對,他講就 這個最好又穩。今天聽到他可能無法如期高升。(告訴人 )假設當天匯款,11/18-12/28。(被告)這日期我不確 定說,要問伯伯我才知道是哪天匯款。因為伯伯最近心思 都在爭官,所以比較忙碌,日期也比較長,要依他時間。 小姐別太計較,老頭子會不爽,今天只有聽到他在抱怨升 官日期不知何時……(告訴人)好了,查一下。(被告)華 銀沒這麼快的,他要明天才會入帳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



容,可認被告確有以綽號「伯伯」之銀行經理,有為銀行 往來客戶私下進行融資貸款,若告訴人投入放款,即可穩 定賺取利息為由,要告訴人依其指示匯款。
  ⒏附表編號17至19所示即98年11月20日至98年11月22日款項 往來部分:(被告)剛伯伯打來說11/25 ,有個250,利2 8,他要拿3,我們一人一半如何?40天。(告訴人)OK…… (告訴人)250星期幾劃給你?(被告):25是星期三, 您星期三中午前給我就行。(告訴人)我星期二晚給你較 方便。(被告)那是最好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 被告確有以綽號「伯伯」之銀行經理,有為銀行往來客戶 私下進行融資貸款,若告訴人投入放款,即可以穩定賺取 利息為由,要告訴人依其指示匯款。
  ⒐附表編號20至22所示即98年11月22日款項往來部分:(被 告)對了伯伯有多一個250的案子,我想跟。(告訴人) 好ㄟ,利息?(被告)一樣。所以我們二個就各跟一個, 如何。(告訴人)好ㄟ。(被告)那就250-25=225。(告 訴人)40 days?when?(被告)25號。有符合伯伯要在 過年前收完錢的要求。他有回神了。我跟他講就多接幾個 ,過年前收的回來的。我猜伯伯應該是有覺得還是把他這 外務弄好,比官位實在多吧。(告訴人)那個都是虛的, 除非有更好的外務才去接。(被告)您明天有筆63萬,我 星期五就去存好了,我就這點乖巧得伯伯疼,他剛剛才把 錢給我,他算得十分精準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 被告確有以綽號「伯伯」之銀行經理,有為銀行往來客戶 私下進行融資貸款,若告訴人投入放款,即可以穩定賺取 利息為由,要告訴人依其指示匯款。
  ⒑附表編號23至24所示即98年12月28日至99年2月2日款項往 來部分:⑴99年2月2日:(告訴人)我才發現下一張支票 是2/13到期。(被告)您沒有2/13到期的錢。(告訴人) 不是,我12/28有一筆86萬五千元匯給你的。(被告)2/1 3到期的是250萬ㄟ?(告訴人)13是95萬。(被告)等等 喔。伯伯在吃飯,他再二小時到家,查給我。⑵99年2月10 日;(被告)您查帳了沒?伯伯在等。因為我在忙,他今 天當我員工,幫我狂匯錢,一直唸,您別忘了去領錢哦, 不然他會殺了我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被告確有 以綽號「伯伯」之銀行經理,有為銀行往來客戶私下進行 融資貸款,若告訴人投入放款,即可以穩定賺取利息為由 ,要告訴人依其指示匯款。  
⒒附表編號25至27所示即99年1月2日款項往來部分:(被 告)要賺錢錢,您要跟嗎?因為伯伯再開工就3/1了,以3



00為單位,1/5前進去的,是3/1回收。利72,扣掉伯伯的 ,可以實拿68。(告訴人)我希望星期一再跟銀行確認。 (被告)而且我想找伯伯談房貸這塊,想介紹一些人跟他 辦房貸,額度請他做高,我們還能再多賺點零用錢。只要 我別找大房子要貸個幾億的那種,他的權限就夠,省營行 庫經理就很好用。(告訴人)我去問我那個店長,看有無 需求。(被告)恩您先幫我問問,因為案件不夠多,伯伯 可能會叫我們就乖乖,他去接就好。我們現在這其實很穩 ㄟ,案子伯伯去接,我們只是把錢匯來匯去,說真的算很 好賺了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被告確有以綽號「 伯伯」之銀行經理,有為銀行往來客戶私下進行融資貸款 ,若告訴人投入放款,即可以穩定賺取利息為由,要告訴 人依其指示匯款。  
⒓附表編號28至38所示即99年1月11日至100年1月15日間款項 往來部分:⑴99年1月11日:(告訴人)200萬。(被 告 )您匯囉?(告訴人)另十萬,待一會也匯。(被 告) 您帳號重新給我一次,我要去台銀幫您存支票。(告訴人 )利息各是68,47.6。(被告)68這個我知道,47.6我寫 下來了,OKOK的。(告訴人)十萬轉去久筑可以嗎?我用 匯豐轉,只有設定久筑中國信託的。轉好了,麻煩查一下 。⑵99年3月12日:(被告)在不在?這個月的都是1000的 。(告訴人)yes。(被告)您下周要不要跟?(告訴人 )利息?(被告)一樣阿,200扣20。(告訴人)好。( 被告)那我不要臉叫伯伯匯錢給您,票是16號的,我叫伯 伯錢16匯給您,但您不就去拿支票出來?(告訴人)幾號 ?(被告)16一張,因為這樣正好跟的上。要嗎?(告訴 人)yes。(被告)我去跟伯伯哭,叫他錢15給您,我們1 6好跟。但您要先確定票有拿出來,免得伯伯會殺了我。 (告訴人)待會就去拿。(被告)哦。那您確定告訴我, 我好去跟伯伯講。伯伯講您星期一拿到票通知我,他馬上 匯進去。然後欠他一頓飯,因為差一天利息。他快被我們 打敗了,那您也要告訴我您能跟多少,我再來挪……(被告 )伯伯要我們星期一跟他確定要跟多少,一共4個。(告 訴人)我跟300。⑶99年5月11日至99年5月12日:(被告) 您能把您手上所有帳戶資料都COPY一份給我嗎?我姐希望 叫我跟您商量一下,我們從明天就先給您錢。(告訴人) 給我啥錢?(被告)就48萬、49萬,這樣慢慢匯給您,伯 伯的錢阿。(告訴人)為啥阿。(被告)因為正好15+17 都星期一進支存,這樣一天我就給您五百多萬,我姐講鐵 被查。我姐是講49萬匯款不用身分證,看您有幾個戶頭,



他慢慢的匯入您戶頭。至於如果有差您的日期,我解我算 利息進去,您錢都齊了再把票還我們就好。(告訴人)10 號和17號,不是15+17。(被告)5月15跟5月17,您記到 哪一張去?我姐今天才理好帳的。(告訴人)17 and 25 ,460萬。跟我的紀錄不一樣阿。(被 告)FC0000000-- 000萬,這張5/15,就17入帳。另一張是FC0000000--000 萬,也是17入帳。(告訴人)26萬九。(被告)夭壽,我 會被我姐打死,我記成269萬。(告訴人)25號還有113萬 ……(告訴人)你不是有支票存根?(被告)在伯伯那,伯 伯定期都會拿去,不然帳很難整。我那戶頭=他在用……( 被告)久筑一個月的支存,在伯伯的使用下,一個月都在 5000萬上下跑……(告訴人)要告訴你一件事,我看我快沒 工作了。(被告)怎可能啦,我看您真要對伯伯巴結一點 ,伯伯比您公司會賺錢。伯伯最近很忙…他在努力衝刺他 職場的最後一年。我那天有跟他哭餓,一個月才那一點點 利息都不夠我給國稅局罰。(告訴人)怎巴結伯伯阿,我 的身家性命都已經下去了。口袋空空還能幹嘛?(被告) 值得啦,想想我在他的照顧下,慢慢變大……(告訴人)我 已經把支票存了,354+26.9。⑷99年6月17日:(被告)伯 伯說他有一個大戶是15日到,錢應該是昨天入帳。他等等 會去他們銀行,他問問那大戶,要他覺得不介意,我們就 去跟他,利比較好。OK嗎?(告訴人)very good。(被 告)那我先回伯伯我們同意,請他先代我們去談談。這樣 伯伯也比較好做事。伯伯就依您現在金額幫您做調配嗎? (告訴人)可以,我也可以去看一下是否加成整數……(被 告)伯伯有回我一下。他好像要升副總,所以晚上會給我 LIST。難怪心情大好,如此熱心,還主動補錢。不然平日 都算得很精,今天一付很好商量的聲音就去忙去。那日期 跟金額要等晚上哦,他手機關機了。(告訴人)沒去大陸 是對滴。(被 告)只回我他在忙,可能會升他當副總, 就關機去,我心想難怪。而且他這輩子的願望就是升副總 ,他認為他這等厲害應該能到那缺的,但哪知呢,不過今 天很開心,因為我認識他這麼久,第一次聽到他主動補錢 的,所以我才猜,他應該心情好到不行吧,爽呆了。(告 訴人)可以請他吃飯慶祝嗎?(被告)銀行的升遷是沒坐 到那位置前都假的,之前一個處長到總行人人叫他副總了 ,也沒升上去,所以等到他老人家真坐上去,才能驕傲一 下。⑸99年8月16日:(被告)650,90天,100,扣掉伯伯 的10是90。這樣是不是一天有一萬,怎麼會不好,下一個 不見得有這等好的利潤,所以就算狠他扣個幾萬怎麼會不



划算。(告訴人)我們之前是500萬50萬,60天。一天是 八千利息。(被告)這樣多2000啊。所以我把我月底的也 跟下去了,有衝動了吧。然後講件好事,伯伯說可以幫我 們一點,小額短期補我們一點。但利不可能多,但日期能 短,這樣您有考慮嗎?15天或20天那種。伯伯說可以開個 15天或20天短期的給跟,但利不高,我沒回他好不好,我 說要回來問您。(告訴人)那是多少錢啊?我哪還有錢? (被告)對啊,我哪敢問伯伯啊,我想說他心情好回了一 句說那開個15、20天給您們囉。我連問他是多少的勇氣都 沒有,我月底的也全下去。(告訴人)我的單子有錯。( 被告)是哦。(告訴人)那我月底的有改嗎?(被告)錯 在哪?沒啊,您沒同意我哪敢動,我會動我自己的錢而已 ,我也沒錢再生給您去拚。650,我乾乾如也。我一聽到 伯伯講這個好就全壓下去了。我唉到最後,他才講那給短 期跟。⑹99年11月11日:(被告)伯伯的650您不跟,還是 您跟600,差額50萬我跟。(告訴人)要,又差一點,好 。(被告)別跟錢過不去,這次回來626,差24。(告訴 人)20號還有一個到期,差四天。(被告)對啊。(告訴 人)再跟嗎?(被告)我在吵伯伯能不能一起算,當我生 日禮。(告訴人)他要扣錢,一天一萬。(被告)差4 天 不計息這樣。下午來算,他今天要去善導寺,我帶他去一 下。⑺99年11月12日:(被告)伯伯剛打電話來,20日是 沒有的。就16日錢要匯進去。所以他會扣我們3 萬元。( 告訴人)我希望有錢回來ㄝ。(被告)我是想再跟,所以 我要算一下,這樣年前都會回來,覺得很正點。(告訴人 )我要想一想,這次幾天?……(被告)650>65--扣伯伯的 ,實收60。(告訴人)這11/20有我還你的20萬。(被告 )這樣我就出30,就能再有一個650了。(告訴人)回來1 60萬,扣去給你的20萬,還有140萬。(被 告)我是爛 數學,我以為您回來600。(告訴人)我在說11/20的,不 是11/16的,一共是兩筆。11/16是626萬,那個我可以湊 滿650 ,11/20只有160萬。我今天可以還你10萬,20號再 給你20萬。⑻99年11月15日:(告訴人)中國信託匯了18 萬,14萬,華南匯了20萬。(被告)嗯嗯,好,我等一下 看等語。依上開對話之內容,可認被告確有以綽號「伯伯 」之銀行經理,有為銀行往來客戶私下進行融資貸款,若 告訴人投入放款,即可以穩定賺取利息為由,要告訴人依 其指示匯款,而在到期日後,又要告訴人加碼滾入「伯伯 」之融資放款,以穩定賺取利息。
  ⒔附表編號39至48所示即99年2月1日至100年1月23日款項往



來部分:⑴99年2月1日:(告訴人)過完年後伯伯有案子 嗎?(被告)他現在就有ㄟ,他剛才打來問而已,1/10的 ,到3/30,40天。(告訴人)多少阿?(被告)哦。300 ,還360,利60,40天。2/8起算。(告訴人)我們分。( 被告)行阿您要多少?哦,您等等我,晚上講好了。我要 去忙了……(被告)我回來了,剛坐下,還是先講伯伯的事 ,有一個我覺得很棒,有個600,利100,60天。因為等於 出500拿100回來。您要跟嗎?1/8 匯。我比較貪心。我想 跟二個,但屁屁不夠,我有720,您呢?(告訴人)you m ean 2*600=1200? we need to prepare1000?(被告) 就我700,您300,如何?我回伯伯,OK嗎?(告訴人)te ll伯伯,we are ok。⑵99年2月8日:(告訴人)所以你開 票是350?(被告)您不是講300?(告訴人)你支票要含 利息不是嗎?(被告)對阿,我指本金的部分。(告訴人 )那是多少啊,本金300沒問題。(被告)100*5/3。500 拿利100。所以300是5/3。(告訴人)知道了,60萬。⑶99 年4月6日:(被告)我先跟您商量一下我的想法…我想去 情商他,就連我們10號的錢再一起跟下去,這樣我的份我 想繼續去跟1000的,因為我在跟這一次就房貸全清了。至 於您的部分看您是要跟1000的還是改跟50的。您覺得呢? (告訴人)他不是說沒我們的分了嗎?(被告)我哭了四 天,他講勉強有一跟,就給我個方便,因為我要繳房貸, 就伯伯少賺一點,因為我告訴他我快解脫了,請他幫忙, 所以我還是想跟1000的。(告訴人)我10號沒錢阿,要到 12。(被告)您忘了。您星期五要拿票給我,我要叫伯伯 用匯的給您,我才想說很不要臉的去求他。(告訴人)所 以是9號匯?(被告)看是不是能給一下,嗯。(告訴人 )9號就來得及。(被告)對啊。您覺得呢?(告訴人) 馬上進馬上出。(被告)對啊,就拿票去給伯伯折現金再 去跟。您覺得呢。不過您不是要跟50的,因為我不會算錢 ,所以您要跟我講清楚,我才知怎麼跟伯伯問,但1000的 還是比較好。1000給120扣12。您如果有400 ,能跟8個50 阿,或10/4個1000阿。50就一個單位,您要告訴我您要跟 幾個單位…或是您要跟我一起跟1000的,我才能問伯伯阿 。(告訴人)如果是這樣,你去拿一千的有啥好?(被告 )我就為這找您商量阿,您怎知下個月有什麼,我情願眼 睛看的到的先領……(告訴人)那當然我們就一起跟1000的 。(被告)我中午先去請示伯伯,可以不可以。(告訴人 )我在去解基金約。(被告)小姐。您星期天就有360萬 ,您只要再給我40萬就好,這樣您也要解基金約,您是要



嚇死我嗎?(告訴人)不是,是再去湊個三四十萬,補一 百萬。(被告)上週您不是收到125萬了,您花光囉?( 告訴人)125-50=75…上個月還傾囊給伯伯,又借50萬。⑷9 9年4月9日:(告訴人)錢沒進來。(被告)什麼錢?( 告訴人)伯伯的錢。(被告)不是講就再跟下去。不過我 錢有收到。(告訴人)奇怪你有錢進來我沒有。(被告) 我去賣貨當然有錢。(告訴人)不是,你不是說伯伯有給 你錢?(被告)沒阿,我是說我有錢,我有收到錢。(告 訴人)喔喔。(被告)伯伯又不是白痴,怎麼可能忽然給 我錢……(告訴人)現在轉60萬給你。…開始轉帳了。到期 日?60days?4/12+60。(被告)50萬的是35天。(告訴 人)35 days => 4/12+35=5/17。(被告)OKOKOK,我明 天可以先拿十萬現金跟票給您。(告訴人)50's interes t is 3.8萬?(被告)對啊,就我問您的,50拿個38000 好不好?(告訴人)牙縫……60萬轉了,另20萬轉中信。請 查帳。(被告)所以您一共給我80,對吧。我明天能先拿 15給您。⑸99年6月7日至99年6月8日:(被告)您錢是6/1 1伯伯就會入帳。所以他在問,您要不要就跟6/10的,他 來弄?(告訴人)好好。(被告)您會拿到443萬2。伯伯 問您要不要弄到450,60天利60萬。(告訴人)OK。(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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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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