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8號
ULDV,110,除,8,20210406,1

1/1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勁甬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永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左茹
               
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001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何貴清斗南分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斗南分行 109年7月27日 45,000元 DNA○○○○○ ○○

1/1頁


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斗南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勁甬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斗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