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8號
HLDV,110,除,8,2021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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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陳鴻飛 
代 理 人 陳昭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黃添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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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股數│備考│
│ │ │ │ │ │ │ │
├──┼────────────┼─────────┼───┼──┼──┼──┤
│1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328512 -8│普通股│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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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