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小調字第89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相 對 人 游如鈁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調解之聲請駁回,本件進入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無成立之望者 ,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 項第1款定有 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 游如鈁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9 日檢送調解意願表予相對人,惟相對人迄今仍未具狀陳明其 調解意願,此有本院送達證書及收文、收狀資料查詢清單附 卷可佐,依首揭規定本件顯無調解成立之望,縱訂期調解亦 難期待相對人到場參與調解程序,堪認為不能調解,本院將 續行審理程序。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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