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13號原 告 黄進財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郭群裕律師 顏宏律師被 告 郭益陽訴訟代理人 張瑋珊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秀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