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713號
TNDV,109,訴,713,20210416,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13號
原 告 黄進財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郭群裕律師
顏宏律師
被 告 郭益陽

訴訟代理人 張瑋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秀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