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428號
TNDV,109,消債更,428,2021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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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428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陳文雅
代 理 人 宋錦武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附件所示相關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 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附件:(幣別均為新臺幣;年份均為民國)
⒈最新之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 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 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保險單及保單價值證明、 名下有無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等),並提出 財產清單、財產證明、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 明)。  
⒉最新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 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
⒊前置協商不成立後,其還款狀況、還款金額及剩餘債務金額, 並提出還款金額及剩餘債務金額之證明文件。
⒋最新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107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⒌依109年9月2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所示,聲請人係於 長宏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投保,應陳報目前是否任職於長宏五金 科技有限公司?如是,請提出最新每月薪資證明(包含每月強 制扣薪金額);如否,應釋明目前係從事何工作,並提出薪資 收入證明文件(雇主出具之證明)或切結書。
⒍生活費用來源是否包含家人支應或有申請各類社會補助?其種



類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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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宏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