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21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佳妏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緝字
第10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與甲○○素不相識,緣乙○○於民國109年6月15日23時43分 許,在臉書「中天新聞52家族粉絲專頁」社團中張貼「韓國 瑜他真的很會鎮瘟疫,因為人正氣」之留言,爾後不滿甲○○ 以有顯示其大頭照之「Pin-Hsin Chiang」名稱所為如附表 編號1、4、7所示言語回覆上開留言後,竟基於公然侮辱之 犯意,在上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共見聞之社團網頁中,接續 標註「Pin-Hsin Chiang」並回覆以附表編號2、3、5、6、8 、9所示之言語,其中指述甲○○「笨」、「傻」、「沒常識 知識」、「白癡」、「腦子差」、「無恥」等詞彙,足以貶 損甲○○之名譽。
二、案經甲○○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偵辦後起訴。
理 由
一、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檢 察官、被告乙○○於本院審理中均表示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 本院卷第28頁),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聲明異議,本 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 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均有證據能力。另本判決引用之 非供述證據,均依法定程序取得,經合法調查程序,與待證 事實間復具相當關聯性,無不得為證據情形,依刑事訴訟法 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均有證據能力。
二、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對上開犯行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告訴人 甲○○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並有附表所示留言之截圖5張在卷 可稽(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90號卷第39 至47頁)。細究附表所示對話前,告訴人之帳號是以其名字 音譯為英文字,而可連結識別到個人,故不能以該帳號並非 中文真實姓名,即認告訴人之名譽因而不受影響。再者,疫
情應如何處理、國族認同,均屬公眾可評論之主題,各類立 場主張均屬言論自由之保障範疇,均應受到相當尊重,並非 與被告立場不同者即應被視為人格卑劣低下或智能不佳,故 被告動輒以「笨」、「傻」、「沒常識知識」、「白癡」、 「腦子差」、「無恥」等含有他人智商低下、人品卑劣意義 之詞語,加諸於立場對立之告訴人,而貶低告訴人人格,使 告訴人之社會評價受到影響,並使其感到難堪與屈辱,堪認 被告確有侮辱告訴人之犯行甚明。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 行,堪予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被告於 密接之時間以數留言侵害告訴人名譽,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 強行分離,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 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四、爰審酌被告在公開之網站上與公眾討論事務,卻未能理性看 待其他持不同立場之人,逞一時口舌之快,而以前揭負面言 語加諸於告訴人,損及告訴人名譽及社會評價。但考量該網 頁本在討論政治相關議題,與告訴人私人生活圈關連較小, 且政治立場不同者之間彼此以尖銳言語交鋒,在一般社會上 並非罕見,因此本案被告所為負面言語固然不當,但對告訴 人名譽、人格評價之影響,相較其他以私德或在熟稔之生活 圈中為之侮辱情況,造成之損害範圍較小。兼衡本案因告訴 人無意願調解而未能促成民事上和解,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 ,態度尚可,及其無前科之素行、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打 零工、尚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盟翔提起公訴,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怡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對話者 1 告訴人:乙○○,是喔,怎麼這麼有道理啊,那應該趕快去造福武漢。 2 被告:Pin-Hsin Chiang妳一直覺得自己是中國的一部分啊?一直扯中國要不要趕快滾回祖先來的地方啊? 3 被告:Pin-Hsin Chiang武漢早就清艙零案例囉!新聞敏感度差,水質知識低還愛嘴~真是1450水準,難怪要靠韓國瑜紓困。 4 告訴人:乙○○,一直扯中華民國的不知道是誰哦。而且祖先住哪的邏輯是?要不要搬到非洲啊...。 5 被告:Pin-Hsin Chiang扯中華民國?我本來就中華民國人民啊難道妳不是,噢!偷渡客,哈哈,大陸妹難民,武漢來的齁 6 被告:Pin-Hsin Chiang好啦!台灣今天兩例妳沒看新聞喔,神的記者會沒在看啊?新聞敏銳度差耶!當1450這麼不用功是要怎麼出來賺?笨笨傻傻的感覺,口才不好又沒常識知識。 7 告訴人:乙○○跟你講道理真的很痛(苦),中華民國不就是中國嗎?你一下中國一下大陸...... 8 被告:Pin-Hsin Chiang所以你身份証是中華民國嗎?是的話你中國共匪啊?【白癡一個(後將此句編輯為)腦子真是差啊】,看多少人看妳留言會來笑你 9 被告:Pin-Hsin Chiang沒看過這麼喪權辱國的女人,無恥!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