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90號
TCDV,110,除,190,2021042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蔡翠環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6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游語涵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9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華成國際電子有限公│元大商業銀行大里分│109 年12月10│259,150元 │AH3517299 │ │
│ │司林富盛 │行 │日 │ │ │ │
├──┼─────────┼─────────┼──────┼──────┼──────┼──┤
│002 │華成國際電子有限公│元大商業銀行大里分│110年1月10日│252,325元 │AH3517289 │ │
│ │司林富盛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