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0年度,569號
TCDV,110,司聲,569,2021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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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569號
聲 請 人 李善植 
 
上列聲請人因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
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 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因部分債權尚待釐清,且有未結訴訟案件,致無法於六個月 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1632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0年11月30日 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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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