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493號
聲 請 人 胡家倫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貝拉美學股份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二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一十年十月一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 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京華煙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依 法應於民國109年10月1日清算完結,因清算事務尚未了結, 債權債務尚在處理中,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1552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0年10月1日止 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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